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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援助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3日 16:5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次

100、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就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101、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目前,高校已普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102、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⑴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⑶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103、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主要网址见表二);

⑵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⑸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104、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105、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协议书体现了大学生在计划体制下进行分配的模式,如果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形成意向,学校也同意了,那么把三方的共同意愿通过一种法律文件的方式确立下来。但这种“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两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学生(即劳动者),但是就业协议中出现了第三方当事人——学校,这种协议不受劳动法的调查。

协议书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三方协议不是一个劳动合同性质的东西,如果说出现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这个协议受什么法律调查是一个盲点,例如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例如该单位到七、八月份反悔不要这个大学生了,那么大学生很难找到法律救济途径,因为以这个协议去申请劳动仲裁感到法院诉讼有很大的障碍,一般是不被受理的。第二,从现在普遍签署的三方协议内容来看,协议中学生受制约的比较多,而制约企业的内容却往往少的可怜。协议中很少有规定用人单位违约要向学校或学生支付违约金的,而只规定了毕业生的服务期和单方违约责任。这种不对等的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对学生显失公平的。

106、对于有疾病的毕业生是否能参加正常派遣?

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安排对毕业生进行体检。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回家休养、治病,一年内治愈(须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可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内仍未治愈的,学校不再负责就业事宜,户籍档案转回其家庭所在地(保留非农户)。

107、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便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它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如果毕业生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应,听取所签订协议单位意见或取消其派遣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108、就业协议书上的盖章顺序是什么?

(1)用人单位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

(3)毕业生所在院盖章;

(4)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109、为什么协议书要求用人单位盖有人事权部门的公章?

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盖有人事权部门的公章,无人事权单位无权作计划,即无权接收毕业生。

110、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哪些?

毕业生应当享有的权利有:

(1)平等就业的权利;

(2)自主择业的权利;

(3)平等竞争的权利;

(4)获得就业信息的权利;

(5)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权利;

(6)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

毕业生应履行的义务有:

(1)回报国家、社会的义务;

(2)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

(3)如实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4)遵守就业协议的义务;

(5)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义务。

111、毕业生违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哪些?

就业协议一经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协议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违约多见于毕业生。

毕业生违约,往往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损害了签约单位的利益;

(2)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3)扰乱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序;

(4)影响了自己和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112、如何解除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情况有变,使协议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解除。就业协议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1)单方解除

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除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

(2)双方解除

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若单方擅自解除,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有关解约或违约手续完备后,学生可重新择业。学生在与新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凭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协议文件或违约手续完备材料,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再重新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113、就业协议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方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意思完全一致的表示,这里的“一致”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而且要诚实守信,不能欺骗对方,也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屈从另一方当事人的意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愿意录用毕业生,毕业生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尽管双方的主观愿望通过言词已传递给对方,但口说无凭,恐日后有变,必须用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这种书面形式就是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同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同表现在以下方面:(1)合同的性质一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去签约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的工作。从实质上说,这是确立了一种劳动关系。表明这种关系确立的依据,就是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任何合同,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是在协商一致、充分表达主观愿望的情况下签订的,双方对设定的权利义务都予以完全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履行。劳动合同如此,就业协议亦如此。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主观愿望、意思表达真实、无强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3)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纠纷,应依法解决。

114、毕业生未达到国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所规定的要求是否能参加正常派遣?

可以参加正常派遣。我校对学生国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毕业生未达到国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所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学生的正常派遣。

115、毕业生派遣后能否延期留存档案?

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116、应届毕业生毕业时一次性派回原籍的目的是?

对应届毕业生实行离校时一次性派回原籍的目的是:一是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政策,一次性派回原籍,有利于毕业生生源地政府对这些学生进行就业安置,以及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服务;二是学校外省生源学生较多,一次性派回原籍便于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手续的及时、便捷办理;三是凡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因跨地区签约需学校办理就业手续的,学校就业办保证给予及时办理。一次性派回原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学生。

117、考研的毕业生如何就业?

多数考研的毕业生在择业时考研的结果还未确定,因此这类毕业生就业时应在协议中向用人单位声明。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毕业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则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不愿接受此条款,则毕业生不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118、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19、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120、国家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有哪些?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121、国家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有哪些?

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122、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12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学校申请求职补贴?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124、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⑷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⑸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⑹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12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12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2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72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28、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2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130、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31、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132、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133、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34、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详情见表三)。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135、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参加就业见习。

136、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137、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8、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⑷职业培训信息;

⑸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13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